拍卖人于****年5月**日受*****************的委托,依法按现状公开拍卖汉寿县城区**块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位的经营租赁权(第*次),经营期限为**年,采取自建自营的方式,分*拍卖,总面积约**平方米-**平方米,参考价(**年租金总额)为**.***元-**.***元。
拍卖人接受委托后,于****年7月**日在《常德晚报》和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刊登《拍卖公告》,电话联络拍卖人客户资源库的潜在客户,同时在企业公众微信号发布相关拍卖信息,定于****年7月**日**时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拍卖厅举行拍卖会,报名时间截止至****年7月**日**时,最终拍卖结果为拍卖标的因无人报名而流拍。
湖南常德经典拍卖有限公司
****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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