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新汴河团结闸、灵璧闸翻水站输变电工程维修保养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砀山县经济开发区永顺路6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整(¥:*****.**)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新汴河团结闸、灵璧闸翻水站输变电工程维修保养项目 施工范围:新汴河团结闸、灵璧闸翻水站输变电工程经过多年运行,机电设备和管理设施出现锈蚀、裂纹、电缆接头老化等现象,为更好地做好电力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对锈蚀、裂纹、电缆接头老化等进行维修保养。详见第*章采购需求。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皖************ |
评审专家名单:马素灵(组长)、邱少延、聂镇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代理协议执行。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和园小区,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北堤路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宿州市和园小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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