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济宁市任城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
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政策说明
*、保障对象
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对象认定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分别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对经鉴定(评定)住房属 C、D 级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另有安全住房的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补助标准
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参照省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原则上我区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危房,补助*般不低于 1.2 *元;修缮加固危房过
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补助*般不低于 2.5 *元。
3.对抗震不达标非 C、D 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补助*般不低于 1.2 *元。
以上实际费用不足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
*、改造面积。
改造要求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 ** m²,原则上 1至 3 人户控制在 **—***²。
*、改造要求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通过拆除重建或新建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应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且能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通过修缮加固方式加固危房的,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鼓励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操作程序
(*)农户个人申请
符合危改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贫困类型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其提出申请。
(*)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镇(街道)审核
镇(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同时,组织专业鉴定机构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工作并出具住房安全鉴定报告,根据住房安全鉴定等级,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符合条件的,报区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机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镇(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
(*)区级审批
区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机构接到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会同区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复核危改对象身份。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
(*)签订协议
区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镇(街道)****(办事处)后,镇(街道)****(办事处) (甲方)、村(乙方)、户(丙方)*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式*份,甲乙丙*方各执*份),明确*方责任与义务、改造 标准、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资金拨付方式等。同时,要签订农村 危房改造施工协议。
(*)组织实施
各镇(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情况抓好组织实施, 分类推进。
(*)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竣工后,各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区财政 局、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和各镇(街道)****(办事处) 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要求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 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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